化工品进口报关时,海关的检验检疫标准根据化工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有所不同,以下是具体介绍:
- 申报要求: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时,应在 “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 如实填报货物属性、检验检疫名称、危险类别、包装类别、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(UN 编号)、危险货物包装标记(包装 UN 标记)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信息,并按照申报货物项分别上传相关材料,包括《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》;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说明;中文危险公示标签(散装产品除外)、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。
- 检验内容:
- 产品的主要成分 / 组分信息、物理及化学特性、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、有关国际公约及海关总署等指定的技术规范、标准。
- 产品包装上是否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,是否随附中文安全数据单,且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。
-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,检验包装型式、包装标记、包装类别、包装规格、单件重量、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。
- 申报要求: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向海关申报,申报时应提供合同、发票、提单、装箱单等商业单据5。如属于食品洗涤剂、消毒剂等特定类别,还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,如 GB 14930 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。
- 检验内容:
- 核查申报信息与实际货物是否相符,包括货物的名称、数量、规格、产地等。
- 确认货物是否符合中国法律、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。例如,进口涂料产品若属于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,需符合 CCC 强制性认证有关要求。
- 对于部分可能影响环境或人体健康的非危险化工品,海关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抽检,检测其是否含有有害物质或不符合环保、卫生等标准的成分。
此外,用作食品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化工品,无论是否为危险化学品,都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。